为保护渔业资源,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系统,自2021年1月1日起,实行长江十年禁渔。可仍有人无视禁渔的相关规定,采用禁用的工具、方式捕捞水产品。最近,西昌一男子就因禁渔期非法捕鱼,将自己“捕”入了法网。
7月23日凌晨,犯罪嫌疑人费某某在西昌市瑯环镇拖郎河流域段,使用地笼网捕鱼后被瑯环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。礼州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,并在费某某家中查获当日捕获的“红尾巴鱼”(本地又名石刚鳅)、“沙波儿鱼”和其余小杂鱼共558条及捕鱼用的地笼网56副,电子捕鱼器机头2组,民警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。到案后,费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,对自己在禁渔期、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事实供认不讳。
据了解,费某某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,涉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注》第八十二条及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,日前对犯罪嫌疑人费某某进行刑事拘留。
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,在禁渔期间内,进行捕鱼、毒鱼、电鱼、炸鱼等非法捕捞方式,都属于违法行为。如果捕鱼情节较为严重,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记者:杨梦宇 陈锐